酒楼辩称他们是实习生,劳动监察部门将深入调查
“醉白楼”5名服务生未满16岁酒楼辩称他们是实习生,劳动监察部门将深入调查
早报讯一家酒楼竟有5名服务生未满16周岁。如果他们是酒楼员工,这将是今年“春苗行动”以来,杭州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查获的最大一起非法使用童工案。
正当劳动监察部门准备下发处罚通知书时,酒楼突然表示这5人都是职业学校介绍过来实习的,并拿出了一份证明书,表明他们并没有雇用童工。
究竟是非法雇佣童工,还是酒店接纳的实习生,执法人员头一回碰到这样的难题。
突击检查,发现5名服务生未成年
7月27日,杭州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的执法人员来到位于龙井路的“醉白楼”检查时,发现酒楼的员工登记表上,孙盼(化名))、高君(化名)等5人都是1990年出生的,分别于今年2至6月进入到酒楼做服务生。当时,他们都没有满16周岁。
如果醉白楼同时雇用了5名未满16周岁的员工,这将是杭州市劳动监察部门今年查获的最大一起非法使用童工案,而从近几年看,雇用这么多名童工的情况也很少见。经过对5个人做询问笔录,执法人员认为他们是酒楼的员工。
根据国务院有关《禁止使用童工的规定》,用人单位如果使用童工,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使用一名童工5000元的标准给予处罚,同时责令用人单位近期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所需交通费和食宿费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
酒楼改口,“员工”成了实习生
就在杭州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准备对“醉白楼”下发处罚通知书时,事情突然起了波澜。8月4日,杭州醉白楼餐饮有限公司突然拿出了杭州中策职业学校2月20日开出的一份证明,内容为“我校烹饪专业培训学生孙盼等5人,在杭州醉白楼餐饮有限公司分批进行社会专业实习”,落款是“杭州中策职业学校教导处”。同时,公司还拿出了与孙盼等5人签订的培训生协议书,证明他们是2至6月分批到醉白楼实习的。
执法人员随即和学校取得联系。据杭州中策职业学校的相关负责人束老师介绍,学校有两种培训形式,一种是学历教育,另一种是社会培训,孙盼等5人就属于后一种。当初,5个人报名参加培训班,正好醉白楼那边人手不够,于是学校和杭州醉白楼餐饮有限公司签了协议书,让他们作为培训生去实习,为期一年,将来转正后按正式员工待遇。现在,这5个人是白天上班,晚上参加培训班。
按照《禁止使用童工的规定》,如果学校、其他教育机构组织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进行不影响其人身安全和人身健康的教育实践劳动和职业技能劳动,不属于使用童工。
于是,原本明了的案件突然陷入了僵局。这样的事件,执法人员还是头一回碰到。
5个人究竟是不是童工?
那么,孙盼等5人究竟是不是醉白楼员工,“醉白楼”有没有非法使用童工?劳动监察部门提出了两大疑点。
疑点一:实习生为何按月拿工资?
在“醉白楼”提供的一份员工花名册中,清楚地可以找到孙盼等5个人名字,并且在酒楼的员工工资单上,也有他们的名字。以最早进入醉白楼的高君为例,她3至6月的工资分别是700元、700元、750元和800元。
而按照有关规定,参加社会实习的人员,必须由老师或者老员工辅导带领;实习期间,可以发放实习津贴,但必须区别于工资的发放,实习津贴也不能列入工资单。“醉白楼”相关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这5人是实习生,名字出现在工资单上是管理不规范造成的。
疑点二:社会培训等于单位实习?
束老师说,孙盼等人参加培训班后不久,“醉白楼”就来联系实习生。于是5个人去酒楼当了服务生,算作社会实习,每天晚上6:30回学校上培训班。但他同时表示,有时酒店生意好,人手不够,孙盼等人可以晚点来上课,学校并不强制规定他们的上课时间。
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认为,虽然在职业学校学员的社会实习方面,并没有很详细的法规规定,但学员的社会实习必须纳入一个规范的教学体系,并不能把实习简单地等同于培训。
杭州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表示,他们将进一步调查取证,争取彻底查清此案。早报将继续关注此事。